眼袋槍???

——Artiste的自由

Posted by akia on July 20, 2019

今天看到特別鍾愛的一位藝人在社交平台上post了一張自拍,說是為了接下來的重要演出,去做了眼袋槍。那個瞬間我覺得不能接受,對他的喜愛度從80%降到20%,甚至想去comment「為什麼要這樣做」諸如此類的在我看來還算禮貌的問話。轉而想起他很久之前私底下勸歌迷不要紋身,理由是「身體髮膚受之父母」,便想在這一刻質問他「眼袋不也是受之父母嗎?」。只因他初初入行時就有深重的眼袋,伴隨他這麼多年似乎是人們潛意識中的「招牌」。 我察覺到自己的神經質,沒去發癲。

藝人的自由有多少?
我們往往把喜愛的事物在內心進一步包裝美化成理想中的樣子,這一點轉化到藝人身上,就成了「人設」。一旦某位Artiste脫離了群眾內心中那個限定好的框架,便會受到指責。煙,酒,性,說話,不說話。一眾所謂的「支持者」打著「為了他好」的旗號,全天候全方位做著「道德警察」,不許有絲毫「逾矩」。若是不小心踩過了紅線,鋪天蓋地的謾罵,末了還要留下一句「看錯你了」之類莫名其妙的宣言以證明自己的存在感。

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如此喜愛指摘他人?
或許是資訊流通的速度愈來愈快?截圖留下「證據」,加上自己的解讀,迅速傳播開,然後感嘆群眾的力量真強大。成本低,效率高,無風險(反正都是藏在屏幕後面)。網絡上激烈的唇槍舌劍彷彿可以打發生活的空虛,實現人生的價值。

把話題拉回藝人的自由。特定語境下,「藝人不應該xxx不可以xxx」的限定條件很多。我猜想說這些話的人大多抱一種消費者的心態:「我給了錢,你就要按照我說的來做」。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,就和家裡的幫傭理應睡客廳一樣正常(應該有很多人這麼想)。互相尊重的概念在這個時代仍處於初始狀態。藝術從業者們在創作時候考慮更多的不是自己的想法,而是怎樣迎合市場。我不否認主流娛樂需要商業市場支撐,但過分曲意逢迎往往庸俗無趣。

再講回做完眼袋槍的那位,近幾年宣傳風格上轉變很大,很多舊fans離巢,取而代之是更多的新鮮血液,經紀公司的手段不可不謂是有成效的。但常能見到這樣那樣的嘆息,懷念從前的文青,懷念他那一份對創作的熱忱,再回望如今鋪天蓋地的gimmick,感嘆hk沒有歌壇,只有娛樂圈。

無論歌手還是演員,普羅大眾對其生活的關注度似乎總是超過作品。拋開藝人的身分,他們也是人,也有做人的自由。你可以變肥變瘦,著裙著褲,愛ta不愛ta,說話或是沈默,他們也有權。有些藝人採訪裡說了千百次「關注作品」,最終登報的標題卻還是花邊新聞視角。不知不覺我們辜負了很多好的作品,那些作品背後的人浮浮沈沈,最終消逝在大眾視野中。

這樣理一理思路,我終於稍稍通透一些了。其實打不打眼袋槍和我有什麼關係呢? 戴上耳機,做眼袋槍之前和做眼袋槍之後的歌聲沒什麼區別,至少我聽不出來。